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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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9年9月23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Tags: 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林上乾律师,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

  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知识内容了,对于地域管辖,在我国刑法总则里有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中的要件就可对其进行相关的立案处理。好了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