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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9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字体: 瑞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2008年12月23日 11:21:27来源:温州廉政网

今后,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将向单位申报亲属从业情况,如果本人在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家属不得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投资入股相关企业。记者昨了解到,瑞安市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少数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拉拢执纪执法人员,为其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影响了机关效能建设。”瑞安市纪委副书记王育伦介绍,今年以来,瑞安市相继查处了多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企业投资入股的违法违纪案件。如瑞安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某以其妻、其弟名义,分别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采石场投资入股;该市经贸局屠宰管理所副所长余某利用职权在管辖屠宰场投资入股;该市民政局原党委成员刘某及殡葬改革管理所原所长杨某在多家公墓投资入股等。

为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瑞安市委、市政府推出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将申报亲属从业情况,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将建立两级工作人员亲属从业情况信息库。根据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回避的关系主要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等。

今后,该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须回避的具体事项包括,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意亲属在本人管辖的特许行业内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特许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且担任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负责人的;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经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从事本人管辖范围内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条件;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使亲属投资经营管理的企业与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