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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9年9月23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Tags: 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林上乾律师,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

  对于现在很多的国家刑罚上都是已经取消了死刑的规定的,但是在我国是有着死刑的,死刑的判处在我国是十分严谨的事情,但是也有误判的情况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


  按法律规定,对于误判死刑并执行,受害人的近亲属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二、死刑刑罚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死刑与死缓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误判死刑要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死刑的确定是需要经过相应的法院确定的,并且其条件是十分严苛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文章由 刑法 整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