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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呈现十个新动向

添加时间:2018年1月4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发表了该刊记者于滨的文章,题为“经济犯罪呈现十个新动向”,现转载如下。

  199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4864件。

  1998年?在中央预算执行中?水利部弄虚作假,乱拉资金修建楼堂馆所。1999年,重庆丰都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发祥贪污侵吞移民资金1556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黄发祥被判处死刑。1999年,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原员工彭海怀、彭海生两兄弟以虚假信用证等手段诈骗贷款6.54亿元。2001年,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国债项目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牟取暴利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9800多万元……

  经济犯罪在我国的发展尽管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却快得惊人,且呈现出十大发展趋势。在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犯罪仍将继续呈高发态势,执法机关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动向一

  总体上呈高发态势

  自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立案数量从1998年的5.2万起增长到2001年的8.5万起,年均增长20%左右,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2002年立案量仍高达7.1万起。

  为了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国家陆续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便死灰复燃。仅潮阳和普宁两市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后,犯罪分子就打着“开发西部”的旗号,以提供投资为诱饵,骗取西部企业的“评估费”、“保证金”。在今年上半年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期间,少数不法分子丧尽天良,大肆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非典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动向二

  侵害面扩大

  案件的种类逐年增加,侵害的领域不断扩大。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的案件种类由1999年的40多种上升到2002年60多种,新增加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损害商品声誉案件等新的罪种。侵犯的领域逐步由金融、税收和商贸等经济领域向就业、体育、教育等领域渗透和扩展。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仅江苏省公安机关就立利用出国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30多起,受害群众1800多人。在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黑哨”案中,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龚建平在2001年全国足球甲A和甲B联赛中收受贿赂30多万元,在10余场比赛的执裁中偏袒贿赂方,在体育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