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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寓发生命案 故意杀人如何判刑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南通公寓发生命案

10月7日9时许,南通启东市公安局接报,该市汇龙镇江海中路一公寓内发生命案,1人死亡,1人受伤。接报后启东公安局迅速部署刑侦、辖区派出所展开侦查。据知情者称,涉事的是一对当地夫妻,丈夫把妻子杀了,然后开煤气自杀。目前,嫌疑人已到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南通公寓中丈夫把妻子杀了,然后开煤气自杀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丈夫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妻子失去生命,却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种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在量刑方面,要看具体的情节。如果想知道具体量刑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