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经审查,宋某于2010年4月至5月间,虚构自己开发锡林浩特市某地楼盘的事实,以赤峰市某建筑集团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先后与3名被害人签订买卖房地产契约,共骗取被害人“预付房款”人民币17万元。经调查赤峰市某建筑集团工程公司已于2009年注销,并在报纸公示。
日前,嫌疑人宋某被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作者/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