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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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小区车位遭强制出租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0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有听众向我们反映,自己所居住的陕西渭南市高新区政和苑小区地面车位大部分被强制“出租”,而租期最短要60年,收费也从2万多到4万多不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来到政和苑小区,了解小区车位被强制出租的事情。不少业主都向提供了他们当时和开发商签的车位租赁合同,上面的租期最短为60年,收费也从2万多到4万多不等。对此,不少人觉得很不合理。

  小区业主王女士:原来那个绿化带现在划成车位了,要求出售,一个车位就是四万多块钱,我们现在就是对这个很不满意,因为这个面积应该是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他不能拿这个来收我们的费用。

  业主们介绍,当时买房时开放商承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免费使用。可不知怎么回事,从今年6月开始,原本免费的地上车位开始收费了,而其中大部分还按60年到70年出租,租金从2万元到4万多不等。如果不租车位,每个月业主要给物业多交50块钱管理费,并要求强制办理一张100块钱的蓝牙卡。

  小区业主蒋先生:你一进来,就趴到你窗户,不让你走,办蓝牙,办蓝牙,办蓝牙。

  据了解,这个小区共有住户1000多人,将近300个地面停车位。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和物业、开发商协商都没有结果。随后以业主身份向开发商盛和地产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当问到这些地上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资源地产公司有没有权利出租这些车位时,对方避而不答,只是强调他们出租年限长也是有原因的。

  盛和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车位的租期跟你的房子在一块的//因为车位不像房子能办房产证,它不办房产证但是它有使用权,//直接捆绑到你的房子上,就和终身是一样的。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少峰:根据物权法的第47条的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用。//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利对它进行私自处分。没有权利对他进行出售或出租。更谈不上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

  另外,根据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董律师建议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