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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女律师遭家暴被挑断手筋 丈夫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合肥女律师遭家暴被挑断手筋

2016年12月13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前不久在该院开庭审理的“女律师遭丈夫家暴案”,被告人,即女律师的丈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林与被害人许红自2014年结婚后,因家庭琐事曾多次发生矛盾;2016年2月,被害人许红带其子、母亲被害人许翠搬至合肥市水岸茗都小区租房居住。

2016年3月2日,周林以看小孩为由,要求进入许红租住房内,遭许翠、许红拒绝后,周林强行入室并将大门反锁,从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拿出一把羊角锤朝许翠头部砸去,许翠向厨房躲避,周林紧跟其后,并反锁厨房门,用锤子朝许翠头部连续砸击致其昏倒在地。

周林继续用锤子砸许翠时,锤子被许红夺下,周林又将厨房内一铁锅的锅柄砸断,准备用锅柄断裂处扎许翠,又被许红夺下。

周林遂用脚猛踹许翠肋部。接着,周林拿起厨房内的菜刀朝许翠的头部连续砍击,许红上前夺刀,周林用菜刀将许红的手部、头面部、脚部砍伤。菜刀被许红夺下后,周林又拿起羊角锤击打许翠。

在争夺羊角锤的过程中,周林头部被许红用菜盘砸伤,许红趁机打开厨房及大门后逃出。周林被听到呼救声的邻居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被害人许翠、许红随即被送医抢救。经鉴定,被害人许翠、许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案例中,周某对妻子张娟和张母实施家庭暴力,致手脚筋被挑断,致张母头部就有十几条刀口,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在主体上,周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周某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醒各位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士,要勇于反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免受到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