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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乞讨少年公车上抓小偷 执著呼求不放手令人动容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残障乞讨少年公车上英勇抓小偷

1月10日上午,郑州公交一公司B12路车长王粉驾车行驶至桐柏路煤仓北街公交站时,从后门上来一名身着灰色棉衣,头戴鸭舌帽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在车厢里屡次寻找目标,实施行窃。不久,车厢里一位跪在地上乞讨的残障少年,他看到了鸭舌帽男子的举动,开始挥舞双手,并嘴里嘟囔着,他口齿不清,说不清话,走路都站不稳,试图寻找其他乘客帮忙,但是大家以为他在乞讨,并没有人理会他。

从车长提供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11点13分,车辆停靠五龙口南路秦岭路公交站时,眼看鸭舌帽男要下车,残障少年赶紧抱住男子双腿,但乘客们以为少年是在跟鸭舌帽男讨钱,没当回事。最终,小偷挣脱残障少年下了车。没想到,走掉的鸭舌男又从前面重新上了车,据车长后来推测,小偷前两个目标均未得手,再次上车是为了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很快,鸭舌帽男在前门盯住了一位学生模样的乘客,并成功得手。当他准备在中原路工人路下车时,残障少年再次出马,并一直手舞足蹈,口里喊着“包、包、包”,焦急的神态希望快点抓住小偷。但是大家丝毫听不懂他到底说的是什么。着急的残障少年对着失主比划,并指着他的包,此时被偷乘客才突然意识到,一摸身上,手机不见了,赶紧去抓小偷。最终,失主和乘客们拦住了鸭舌帽男,车长及时拨打了110报警,小偷最后被带走。但是这时,残障少年突然从前门下了公交车,跪在马路上连磕了三个头,才回到了公交车上,这次,他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嫌犯被抓获面临法律制裁

虽然一开始大家都不理解少年,但他一直都坚持自己的意见,就是认定他是小偷,就要和他作斗争,这种行为值得表扬,更值得我们学习。当众人明白了残障少年的善意行为后,开始纷纷给他让座,并主动给他送去了吃的,有的乘客还主动给他递了钱,他也点头表示感谢。据建设路派出所民警介绍,被带到派出所的鸭舌帽男子还是一名吸毒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男子的盗窃行为,盗窃金额构成刑事犯罪的,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