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生日会上女友与人亲密 福安男子挥拳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7年3月8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生日会上女友与人亲密 福安男子挥拳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12-07-30 来源:闽东日报 浏览次数:0 在精心为 女友 筹办的生日会上,见到 女友 与他人举止亲密,一气之下,福安的小王找来同伴将他人拦下,一阵拳打脚踢,导致对方鼻骨粉碎性骨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年。 据悉,2011年7月19日晚,为了给 女友 小江过生日,小王特意邀其到福安城关某歌厅唱歌,当见到小江带来一位男性朋友小张时,起先小王并没太在意,直至看到 女友 与小张举止亲密,频繁互动,他看在眼里怒在心里,可是当着众朋友的面,不好意思发火。次日凌晨零点20分许,小江与小张齐齐起身离开了歌厅,这时小王怒火中烧,在二人行至福安富春大酒店门前人行道时,小王找来一个朋友追了上去,二话不说对小张一阵痛打,随后离开。后经医生诊断,小张的鼻骨粉碎性骨折,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小张伤情为轻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实小江并非小王的女友,二人只是比较好的普通朋友关系,纯粹只是小王的一厢情愿而已。一个多月后,心有悔意的小王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赔偿小张20000元,尽管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他毕竟触犯了法律, 福安法院认为,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故意伤害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