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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违建房屋坍塌致5人死亡 4责任人被判缓刑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2012-10-10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获悉,去年6月23日发生在烈山区的农民违法所建房屋倒塌致使10人死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处理有了最新进展,4名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被法院以判处2 3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宣告。 倒塌房屋系2011年3月,孙晓华、魏成敏和吴春生(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以不同的价格从烈山镇凤凰村宁山自然村村民手中各购买一处建设三间房屋的地皮,用于三人共同出资建设楼房。经查,上述三处在建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属违法建筑。 依据烈山区违法建设拆除责任书及实施方案,烈山镇城管中队负有对违法建设进行巡查、拆违控违的职责。 2011年3月30日,淮北市烈山区行政执法局在宁山自然村巡查时,发现上述房屋的一处地基正在放线,当场下发了有关拆违控违督查整改通知书,时任烈山镇城管中队中队长的张思光和副中队长陈冲在接到通知后,带领城管人员赶到现场,口头制止了该违法建筑行为,并由陈冲签收了上述督查整改通知书。同年5月,烈山区行政执法局再次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建筑仍在继续建设,张思光、陈冲接到通知后赶至现场,发现该违法建筑已建至一层,于是将建筑队的吊车、水泵等施工工具没收,但不久这些被没收的施工工具即被张思光发还给建筑队致使其得以继续建房。 此后,烈山镇城管中队多次巡查均发现该处违法建筑仍然在继续建设,但张思光、陈冲始终没有认真履行强制拆除职责,而吕敬松、花经余亦对查处取缔该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该违法建房行为得以继续。 2011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上述三处房屋中的一处在工人进行内粉刷施工时突然倒塌,10名施工人员被埋入坍塌楼体中,其中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经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责任认定:张思光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陈冲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吕敬松、花经余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思光、陈冲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拆违控违等职责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辖区内违法建筑控违、拆违职责;吕敬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查处取缔建筑施工违法行为职责;花经余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日常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职责。张思光等4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违法在建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负有各自相应的责任,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审法院遂以此罪分别判处张思光、陈冲、吕敬松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判处花经余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据了解,淮北 6.2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介入对事故的调查,并于今年5月由烈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上述4人进行立案侦查。  本网亲办案例衔接:涉嫌玩忽职守,律师依法维权 本网律师为被告人T某提供辩护,一审成功免予刑事处罚  本网相关专题衔接: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