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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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级工程师贪污25万元被判5年6个月

添加时间:2016年2月11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增加销售环节,侵吞25万元公款的某国企设备科高级工程师徐正官,日前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由于该国企的机械设备有其特殊性,所以在购买部分设备的过程中,设备科具有向物资统购部门提出购买机械设备及配件具体建议权。而徐正官作为设备科的工程师,根据其业务范围
 
  具有实际的建议权,其建议事项包括欲购买机件的数量、市场参考价和所推荐供货单位的名称等内容。该建议申请经徐正官提交和领导签名后,由本单位或者物供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徐推荐的供货单位联系购买。

  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徐正官在担任某国企设备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期间,见采购机械配件有利可图,借用他人身份证,私下注册成立上海集掖工贸有限公司。当该国企需要购买机械设备及配件时,徐正官先通过网络寻找到实际供货商并联系好买卖价格,随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单位提供购买信息时,隐瞒实际供货商的名单和自己开设集掖公司的真相,抬高实际购买的价格后,将集掖公司作为供货单位向本单位予以推荐。某国企和物供部门根据徐正官提出的价格,向其经营的集掖公司前后11次溢价购买了排气阀门、柴油虑芯、发动机等机械设备。2006年10月25日,徐正官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现年43岁的徐正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增加供销环节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正官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综合其他情节,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