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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追交通赔偿案 院长挂帅促执结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广西凤山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元宵节后紧紧苦追,丝毫没有松懈,努力解决执行积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月27日,该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长达7年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年5月12日许,李某驾驶桂l—63115号两轮摩托车由凤山县平乐乡桑亭村往村部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村级水泥路段时,坐在两轮摩托车后座上的张某所背背箩碰上行人黄某,导致黄某倒地受伤致死亡。经鉴定黄某系头部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该交通事故属重大事故,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隐瞒事实真相,逃脱罪责,为查清案情,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认定李某有作案嫌疑。于2007年2月15日将其抓获归案。同年5月22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告人黄某、卢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黄某的死亡赔偿金55420元、丧葬费9030元及黄某的抚养费2414元,共计66864元。法院多次组织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均以自己服刑2年、没有财产赔偿能力为由多次拒绝履行,甚至外出躲避,不知下落,执行陷入僵局。

  2013年春节李某回家过年之机,黄某的家属提供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经主办法官上门调查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2013年2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来到法庭进行协调,被执行人李某辩称自己服刑回来后一直在外找工作,但没有适合的岗位,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没有积蓄。在主办法官和闭院长牺牲午休时间耐心说服教育下,李某决定向银行和亲属借款对申请执行人予以赔偿。但是申请执行人家属坚决要求李某连本带息一起付清。针对根据李某目前的状况,为了让本案有个完满的结果,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家属陈述了被执行人现在生活困境,通过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即给付57000元,了结该案。

  经过主办法官的多方协调,终于妥善解决了这起前后将近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的工作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家属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