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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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帐作假员工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5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一名在国有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男子,利用工作之便,两年内涂改发票套取现金近2.5万元。小河区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现年31岁,大学文化,自1999年11月由国有143厂(现变更为红林机械公司)调配到民品公司(现变更为通城公司)任技术员。在此期间,张某利用其负责通城公司有关业务接待工作之便,在业务费、差旅费报销过程中,采取先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提交公司经理签字,再私自添加增大报销数额或直接涂改发票金额进行报帐的手段,从通城公司套取现金29笔,共计24859元。案发后,张某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