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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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逆转容不得半点懈怠—死刑复核工作如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8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编者按 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疑是当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司法领域大事。“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使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更为深层次地内化为死刑复核法官一种至上的司法理念,善待生命、尊重生命无时无刻地落实到复核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
  时至今日,当死刑核准运行两年半,被害人家属对“杀人者偿命”的朴素报应观有无改变?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在死与不死之间究竟如何衡量、抉择?
  记者近日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刑庭采访,以期通过剖析一起未核准死刑的典型案例,为读者讲述死刑复核工作中不为人知的艰辛与煎熬。
  ▲ 核准还是不核,一种程序的抉择,关乎一个甚至几个生命的存亡。如果稍有不慎,冤魂就在疏忽中诞生。
  ▲ 死刑复核工作真的就是“临渊履薄”,要怀着对生命的敬畏,来复核每一个细小的环节。
  ▲ 调解付出的努力和艰辛,往往超过审理案件的本身。对于命案,民间同态复仇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 死刑复核的每个法官常常是“白+黑”,“5+2”地工作着。他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做到公正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更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作为天职。因为,生命不可逆转,容不得半点懈怠。
  夜幕低垂,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大楼办公室的灯盏渐次亮起。
  刑五庭法官助理曾琳仍在接听一个重要的电话,“他虽然是个杀人犯,但也是人,我们要尊重人的生命,给他一个活着改造的机会……”
  这个宽慰和劝解的电话,足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听筒发烫,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才重新归于平静。而此时,这位二十九岁的年轻女法官,额头上已渗出一层细密的汗珠。
  死刑复核,这个在普通百姓看起来颇具神秘色彩和掌握生杀大权的工作,背后是不为人知的艰辛和煎熬。
  “核准还是不核,一种程序的抉择,关乎一个甚至几个生命的存亡。如果稍有不慎,冤魂就在疏忽中诞生。”曾琳表示,上到最高院长,下至普通法官,对待死刑复核,我们都谨慎到毛孔,这绝不是司法感情的滥用,而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
  因琐事冲动杀人
  “临渊履薄”复核每一个细小环节
  其实,曾琳当晚接听电话的命案发生在2008年。
  当年1月11日晚八点,刘某到任某经营和居住的小卖部,要求延期支付自己租住和生产米糕房屋的房租,遭到任某拒绝。双方由口头争执发展为撕扯打斗,慌乱中,刘某拿起任某用于修脚指甲的折叠刀,连续捅刺任某左颈部两刀,致使任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想到自己没钱逃跑,刘某从任某内衣包内偷得现金5600元逃离现场。
  “杀人者,偿命”。 任某的女儿任智雄知道自己的父亲死于刘某的刀下,坚决要求法院判处被人死刑,任某的老伴刘义珍更是老泪纵横,嗓子哭到沙哑。
  2008年8月18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2008年12月8日,重庆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权自2007年1月1日起上收最高法院,党和国家“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使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深入到所有死刑复核法官的内心,并落实到每起案件的复核中去。
  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对记者感慨,死刑复核工作真的就是“临渊履薄”,要怀着对生命的敬畏,来复核每一个细小的环节。
  据介绍,死刑复核权上收后,为了确保复核的质量,最高法院规定了更为严苛的办案规程。每起案件都要经过仔细的推敲,层层把关,先由协办人阅卷,写出阅卷意见,然后承办人阅卷,写出审查报告,而后审判长组织评议,写出合议庭评议报告,然后层报至最高法院院长。
  “原来只由承办人阅卷,现在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每个人都得对案件提出看法和意见,相当于每个人都是案件的承办人。”刑五庭审判长李睿懿法官用“女人绣花般”来形容复核工作的精细。
  刘某杀人案于2009年2月11日分至李睿懿和曾琳手里。看了厚厚的几叠案卷,他们不约而同地感到,刘某尽管杀了人,也没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但刘某是因琐事一时冲动,没有事先杀人的预谋,并非“罪大恶极”之列,尚属“可杀可不杀”的情形。
  调解屡屡碰壁
  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一命抵命”
  遇有死刑复核案件,普通百姓常常认为,法官手里握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几个概括评价就可以“要了人的命”,而“罪不至死”、“悔罪态度较好”就可以“留下一个活口”。
  这些想当然的猜测有失偏颇。事实上,故意杀人犯罪案件的核与不核,法官也有自己的复核“秘笈”。
  1999年10月,最高法院在济南召开会议,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应当看到,刘某和社会上抢劫杀人甚至碎尸抛尸的案子截然不同,他是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升级,而抢劫杀人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权。”李睿懿分析说。
  记者在厚达17页的审查报告中看到如下文字: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突发性案件,刘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的过程中,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杀死。刘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刘某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拟不核准的同时,艰难的调解工作“双管齐下”。有着二十几年死刑复核经验的李睿懿告诉记者,一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没有太多疑点,但做好调解工作有时比“登天还难”。
  “从案子分到手,我就开始做调解工作,但碰一鼻子灰的事经常发生。”曾琳说,调解付出的努力和艰辛,往往超过审理案件的本身。对于命案,民间同态复仇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据介绍,刚开始的时候,被害人家属的情绪相当激烈。任某的老伴刘义珍甚至咬牙切齿地说,“刘某实在太可恨了,把我老头杀死,判他死刑罪有应得!”
  “有信念,要坚持,讲方法”,曾琳运用自己平时调解中总结出的“三字经”,一步一步地引导和劝解被害人家属。
  在反复的劝说下,被害人家属终于松口,“如果被告人能够给一些赔偿,可以给他一个机会。”
  给他生的机会
  死刑复核法官千里提讯被告人
  本以为,被告人刘某活着的大门就此打开,谁知,调解了路上远不止这些“荆棘”。
  当曾琳辗转地接通刘某姐姐的电话,希望她能够代刘某赔偿,姐姐回答,“我没有钱赔,自己这么穷,谁也不愿意借我钱啊!”
  刘某的哥哥更是用责备的口吻说,“我连自己都管不了,怎么能管他?就算现在大家凑钱赔了,过了一二十年,他放出来对我们也是负担,你们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我给被告人的家属电话打了好多遍,刘某的亲属都表示爱莫能助。”曾琳说。
  此时此刻,死刑复核法官面对着是病入膏肓的“患者”,对生的渴望和对世界的眷恋从来不会如此强烈。这一点,在曾琳远赴重庆监狱提讯被告人刘某得到了进一步印证。
  “当刘某戴着手铐脚镣哗啦哗啦地走进我的视线时,我能读懂他对生命留恋的眼神。”曾琳告诉记者,当时,刘某红着眼圈忏悔,“如果法院留我一条命,我会在监狱好好服刑,好好改造,在监狱里做米糕给大家吃,有朝一日出去了,每年清明去任某的坟头祭奠。”
  当被害人家属知晓被告人家属不愿代刘某赔偿时,态度再次出现了反复,“他亲属都不愿帮他,要我们怎么帮啊?”
  “走的人已经走了,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着。刘某也是一条生命,哪怕是一条贱命,也有活着的权利。”曾琳劝说,能否给他一个活着改造的机会?
  ……
  看到法官亲自上门,言辞恳切,被害人亲属最终被感动了。任某的老伴刘义珍表示,即使得不到赔偿,也愿意给刘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考虑到被害人亲属生活困难,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被害人亲属争取一定的救助基金,以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李睿懿说。
  就在记者快要结束采访时,曾琳又接到复核任务,开始了新一轮忙碌。
  “死刑复核的法官常常是“白+黑”,“5+2”地工作着。”高贵君对记者表示,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做到公正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更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作为我们的天职。因为,生命不可逆转,容不得半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