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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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有误工费吗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2006年10月起,湖南永州人陈曙光发现自己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点击或按其提示拨打电话后就会产生高额话费,于是便向10086投诉。此后,发送该类短信的电信增值业务商(简称SP商)便主动打电话给陈曙光,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了纠纷。此后,同村人欧首莲授权给陈曙光,由陈代为向10086投诉,并获得SP商的赔偿。陈曙光又对其持有的另外两张卡出现的同样问题也进行了投诉,SP商也给予了陈曙光赔偿或是补偿。

  2006年8月24日凌晨,乘坐湖南移动公司猎豹车的永州公安人员,将陈曙光从家中抓走。随后,陈父找到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请求罗秋林律师为儿子进行辩护。

  2008年4月3日,永州市冷水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曙光构成敲诈勒索罪(咨询成都律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对结果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维权行为,不构成犯罪,遂提出上诉。2008年5月,永州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后,陈曙光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申诉之旅。2010年6月22日,陈曙光申请再审听证一案在永州中院立案庭举行。2010年12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辩护律师罗秋林送达10月19日作出的(2010)永中法刑再终字第14号陈曙光再审无罪判决书。

  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中,还有这样一道要考生判断消费者行为是否构成敲诈的试题: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给甲3000元。而此题的标准答案是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