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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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国土局官员3年敛财千万获刑8年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12日   来源: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在短短的三年时间,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完成了从一无所有到身家千万的转变。他凭借手中权力先“查封”无证矿口,再逼迫矿主低价转让,自己则幕后购买,非法开采。非法交易达1680万元,偷税225.3万元。

  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偷税罪一审判处熊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矿山执法人员是如何“发迹”的?熊胜克权力滥用的背后暴露了什么?5月7日,记者赴汝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利用职权初尝甜头】

  在担任原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前,熊胜克在当地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

  1988年,熊胜克毕业于洛阳市的一所地质中专,同年被分配到汝阳县地质矿产局工作,成了一名普通职工。

  熊胜克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父亲是县城一家单位的干部,母亲务农,妻子也没有职业。作为一个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为了挣钱养家,熊胜克买了一辆汽车在矿山拉矿石。

  和矿老板打交道时间长了,熊胜克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王坪乡矿产资源丰富,有铅、锌、钼、铜、铁、煤等数十种矿藏,仅铅锌采选企业就有30多家,熊胜克开始从这里发迹。

  2003年底,身为矿山执法人员的熊胜克,入股李某于2002年兴办的汝阳明仁选厂,他占30%的股份。

  2004年2月,35岁的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他的身份由职工变为聘干。

  为了独自经营明仁选厂,熊胜克利用手中权力威逼其他3个合伙人退伙,最后他出资150万元,将汝阳明仁选厂、汝阳金川铅锌矿收购到自己手下,单独经营。时间不长,熊胜克又出资将拥有10%股份的汝阳硐沟铅锌矿归为己有。在收购过程中,熊胜克没有办理采矿权转让和登记手续。

  2005年6月30日,汝阳县原土地局、地矿局合并成汝阳县国土资源局。这年7月,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负责王坪等两个乡镇的矿山管理。

  尝到甜头的熊胜克开始挖空心思利用职权敛财。

  【先查无证矿后自己开采】

  经过深思熟虑,熊胜克决定直击矿老板们的软肋,对“无证经营”者下手。

  于是,王坪乡宝丰村的西洼铅锌下矿走进了熊胜克的视线。西洼下矿和上矿合用一个采矿证,属于非法开采。

  2005年7月,熊胜克暗中授意张某在该矿区域内开采矿石,见张某与西洼矿主发生“纠纷”,他便“从中调停”。与此同时,又以“一证两口”不合法为由,多次派人对西洼下矿进行查处。矿老板被逼得没办法,只得转让西洼下矿,这正中熊胜克下怀。熊胜克暗中出资160万元让张某以其名义买下,自己开始攫取非法利益。

  此法奏效后,熊胜克又把目光瞄向了王坪乡境内的清凉寨上矿。清凉寨上矿也是一个铅锌矿,由刘某经营。探矿证已到期作废,属于无证开采。

  2005年10月,熊胜克与李某等商议购买清凉寨上矿。正在他们准备着手实施时,当中有人插了一杠子。熊胜克以此矿是非法开采,最近要对其查处为由,阻止了此人的购买。接下来,熊胜克又以封矿为由,逼刘某出售,最后他们低价购买,自己非法开采。

  熊胜克连自己的合伙人也不放过。清凉寨上矿只要产出品位较高的矿石,熊胜克便强行将矿石拉到自己经营的选矿厂,不与合伙人商谈价格,不算账,自己说了算。其他三位合伙人无法忍受熊胜克的骄横跋扈,多次与他发生争吵。

  一天,三位合伙人对熊胜克说,清凉寨上矿作价160万元,我们给你40万元你退出吧。熊胜克听后,冷冷一笑说:“我退出你们三个也干不成,你们要是干成了,把我的头割了。”

  熊胜克的话不无道理,他大权在握,此矿又是非法开采,离开熊胜克的庇护,他们寸步难行。2006年初,三人每人拿到40万元后退股,清凉寨上矿由熊胜克独自经营。

  【带着打手报复举报人】

  慢慢地,熊胜克已经拥有“四矿一厂”,害怕事情败露,熊胜克经过了精心伪装。

  2005年下半年,熊胜克以他父亲的名义成立了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后来,他把“四矿一厂”全部放在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各项手续都写着他父亲的名字,实际上自己在幕后经营。二审时,熊胜克仍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自己并没有参与经营,自己是违纪而不是违法。

  王坪乡的群众告诉记者,熊胜克手下还有一帮打手,谁要是得罪了他,就没有好下场。